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11********15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12民初2859号
案号
(2020)苏0812执3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超、谢广鹏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壹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江浦分公司赔偿租金损失19800元、车辆折旧费12000元,合计31800元;二、驳回淮安壹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江浦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67元,由原告淮安壹程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清江浦分公司负担139元,被告马超、谢广鹏共同负担32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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