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章鹏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83********5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6民初2006号 |
案号 |
(2020)苏0206执2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章鹏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无锡蓝盈机械有限公司货款55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0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70元,合计1160元,由章鹏飞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