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0603********4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622刑初70号
案号
(2021)晋0622执2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儒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被告王贵成处罚金九万元。三、被告李龙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四、被告黄兆吉罚金七万五千元。五、被告任佐军处罚金七万元。六、被告王世林处罚金六万五千元。七、被告高义山处罚金二万元。八、被告高占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九、被告李志富处罚金二万元。十、被告李树军处罚金一万元。十一、被告李润处罚金二万元。十二、被告贾军处罚金一万元。十三、被告郭文山处罚金三十万元。十四、被告李志芳名下的房屋位于市政协家属楼1号楼1单元202室、御龙苑小区4号楼1单元1102室,银苑小区2号楼2单元20层东三套房屋、平朔北路御龙苑小区地下停车位a1区-南-a56发还被告李志芳,其余房产、予以没收。十五、被告李树军因寻衅滋事非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十六、对被告王儒涉案的诈骗非法所得260万元、占用的电费39.58万元、盗窃非法所得150哇元、敲诈勒索非法所得2656.4840元,予以追缴,分别退还相关单位。十七、被告郭彦明因寻衅滋事非法所得1000元,予以追缴。十八、被告王明明因寻衅滋事非法所得6500元,予以追缴。十九、被告段成福因寻衅滋事非法所得200元,被告侯美荣被扣押的现金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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