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830********5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1702民初1193号 |
案号 |
(2021)皖1702执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陶军欠原告唐翼工资4134元,此款被告陶军于2019年212月30日前付清,若逾期未付自愿承担300元的违约金;二、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即25元,由被告陶军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