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2********04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029刑初128号 |
案号 |
(2021)赣1003执2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人赵东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1日起至2026年4月20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依法追缴被告人赵东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四千九百九十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乡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