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英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1********07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2378号
案号
(2020)皖1503执15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英宏、韩枝于2020年6月25日前支付原告卜家权货款524030元,如逾期支付,则被告蔡英宏、韩枝自愿就未付款项按照年利率6%自2020年6月25日起支付利息至本清息止;二、案件受理费9040元,减半收取4520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8040元,由被告蔡英宏、韩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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