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056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2305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2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沈伟应归还唐新红借款本息32.4万元并承担律师费损失2万元,二项合计34.4万元;二、付款期限及方式:沈伟于2020年9月底、12月底各归2还5万元;2021年3月底、6月底、9月底、12月底各归还5万元;2022年3月底归还4.4万元,结清。如沈伟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唐新红有权就上述款项的未归还部分申请全额执行;三、彭雨辰对沈伟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唐新红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起生效。六、案件受理费6960元,减半收取3480元,财产保全费2520元,二项合计6000元,由沈伟、彭雨辰负担(唐新红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6000元,本院不再退还,由沈伟、彭雨辰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其直接支付)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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