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3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5976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杜义高定作费16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16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3000元为限)。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徐州市长城飞轮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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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玉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24678344771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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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睢宁县经济开发区前进路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