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1********6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1895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4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程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周红新借款本金35415.38元并支付利息(以35415.38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周红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保全费520元,合计7983元(此款已由周红新预交),由周红新负担209元,由程刚负担774元(周红新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774元,由程刚向其直接支付,本院无需退还,程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于周红新)。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