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邹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22********1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214民初5595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6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邹小明于2019年6月30日前归还华飞借款本息124960元。二、金莱达厂、邹峰对邹小明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0元、财产保全费1820元,合计2770元(此款已由华飞预交),由华飞负担960元,由邹小明负担1810元。邹小明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1810元支付华飞。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3(此页无正文)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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