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雄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1********36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14民初5637号 |
案号 |
(2021)苏0214执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卫民、林雄应支付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损失、诉讼费损失等各项共计760000元。该款分期支付:于2020年11月底前付100000元,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月底前付55000元直至还清时止;款项直接支付至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华夏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沪支行,账号:12555000000225522)内。如卫民、林雄未按前述约定履行,则需加付违约金10000元,且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760000元未付部分全额及10000元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10702元,减半收取5351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9871元(已由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