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01********36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14民初5637号
案号
(2021)苏0214执2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卫民、林雄应支付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货款本金、利息、律师费损失、诉讼费损失等各项共计760000元。该款分期支付:于2020年11月底前付100000元,自2020年12月起于每月月底前付55000元直至还清时止;款项直接支付至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华夏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沪支行,账号:12555000000225522)内。如卫民、林雄未按前述约定履行,则需加付违约金10000元,且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760000元未付部分全额及10000元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当事人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10702元,减半收取5351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9871元(已由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预交),由无锡深正轩酒业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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