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6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3民初2955号
案号
(2021)苏0303执5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截止至2020年8月10日被告樊涛欠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8888.8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被告于20202年9月15日前偿还本息10000元,再于2020年10月15日前偿还本息10000元,于2020年11月15日前还清剩余全部本息(具体欠款金额以银行系统记账单据显示数额为准)。二、如被告樊涛违反上述任何一期还款约定,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剩余全部未清偿本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利息、罚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具体欠款金额以银行系统记账单据显示数额为准)。三、案件受理费904元,减半收取452元,财产保全费462元,由被告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给付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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