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冀1102民初5645号
案号
(2019)冀1102执恢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王禄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自2015年4月22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河北双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鹏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00元,由被告王禄权承担,被告河北双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鹏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6-13
发布时间
2019-07-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1102执恢438号
立案日期
2019-06-13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637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125561994105R
登记机关
衡水市安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安平县北张庄村村南500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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