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102民初5645号 |
案号 |
(2018)冀1102执1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王禄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自2015年4月22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河北双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鹏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700元,由被告王禄权承担,被告河北双杯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安平县华凯丝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鹏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06-20 |
发布时间 |
2018-10-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25561994105R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安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平县北张庄村村南500米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