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刚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01********38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03民初8827号 (2020)黔01民终9671号 |
案号 |
(2021)黔0103执33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反诉被告杜刚义及顾怀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申绩伟支付购车款218,304.19元;二、驳回原告杜刚义及顾怀忠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申绩伟的其余反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8,241元,减半收取4,120元由原告杜刚义及顾怀忠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6,170元,减半收取3,085元,由原告杜刚义及顾怀忠负担2,067元,被告申绩伟负担1,018元。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241元,由杜刚义、顾怀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