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01********39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503民初6124号
案号
(2021)皖1503执15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童敏、刘仁明欠原告郭安江借款本息合计230000元,已付20000元,剩余210000元,被告童敏、刘仁明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30000元,余款分10期,从2021年元月15日开始,每月15日前付18000元;二、若被告童敏、刘仁明连续两期逾期还款,原告郭安江有权就剩余所有本息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4640元,减半收取为2320元,保全费1770元,合计4090元,由被告童敏、刘仁明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22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