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芳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02********66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1民初610号 |
案号 |
(2021)湘0221执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周芳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侯高兴货款人民币63,800元;二、由被告周芳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侯高兴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2020年6月5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8.4%计算)。如被告周芳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上述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95元,减半收取697.5元,保全费720元,由被告周芳艳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