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海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5********39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4民初2031号 |
案号 |
(2021)晋1024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长林借款175000元。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被告郭海峰父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