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海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5********39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4民初2031号
案号
(2021)晋1024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海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张长林借款175000元。案件受理费3800元,减半收取1900元,由被告郭海峰父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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