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燕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03********304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82民初185号 |
案号 |
(2021)晋1082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安建国、吴冰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霍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5824元及截止2019年10月9日的利息59515元,从2019年10月9日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由被告楚保锁、韦燕珍、史延峰、刘爱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楚保锁、韦燕珍、史延峰、刘爱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建国、吴冰飞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65元,由被告安建国、吴冰飞、楚保锁、韦燕珍、史延峰、刘爱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霍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4-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