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敬艾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1********80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802民初2094号
案号
(2021)皖0802执6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敬艾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2013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14092.8元;二、驳回原告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的其他诉3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2元,减半收取计156元(原告已预缴),由原告安徽省绿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负担49元,被告敬艾华负担1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4-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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