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尤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525********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902民初1619号民判 |
案号 |
(2020)云0902执恢1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虎、李尤峰、临沧农购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饶建红借款本金1150000元及至2018年8月3日止的利息20700元,两项合计1170700元;2018年8月4日起利息以未归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李虎、李尤峰、临沧农购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饶建红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保全担保函费5853.5元,两项合计10853.5元。三、驳回原告饶建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