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旭光石英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03民再10号
案号
(2020)苏0303执27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本院(2017)苏0303民初563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二、变更本院(2017)苏0303民初563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高亚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8公司徐州分行借款本金389533.64元,逾期利息及罚息120191.3元,并按双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自2017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罚息。案件受理费9081元、公告费1120元,合计10201元,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负担560元,高亚、陆化珍、宋伯河、郭剑英、马志宇、刘莉、徐州旭光石英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邳州市润泰服装有限公司、徐州威凡服饰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64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0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宋伯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256182048XG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邳州市炮车镇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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