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40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11刑初720号 |
案号 |
(2021)皖0111执5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9年9月5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肥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自2019年4月5日至2020年6月4日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5日至2021年3月4日止。)二、被告人李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正丰经济损失二万八千三百四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8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