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耀德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8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321民初5373号
案号
(2019)苏0321执26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耀德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复息(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扣除已还利息321848.74元)。二、被告徐州东大锅炉有限公司、徐州绿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孙基超、王翠英、王汝义、季秀珍、仇让俭、朱凤云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在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耀德化工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23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84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徐州耀德化工有限公司、徐州东大锅炉有限公司、徐州绿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孙基超、王翠英、王汝义、季秀珍、仇让俭、朱凤云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江苏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5-16
发布时间
2019-09-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321执2606号
立案日期
2019-05-16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97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孙基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21738252255E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丰县顺河镇政府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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