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0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91民初745号
案号
(2018)豫0181执27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昌奔马农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87000元及利息(以687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从2016年3月16日计至本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9-14
发布时间
2018-12-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0181执2756号
立案日期
2018-09-14
执行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87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杜德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000710228819E
登记机关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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