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蓝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94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81民初2593号 |
案号 |
(2020)宁0181执24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宁夏蓝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借款本金5440437.27元,利息346289.03元,本息共计5786726.30元,并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支付2019年3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二、被告宁夏盛能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金润恒通实业有限公司、王虎、周芳对被告宁夏蓝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宁夏盛能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金润恒通实业有限公司、王虎、周芳偿还上述款项有权向被告宁夏蓝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追偿。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183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武分行负担25元,被告宁夏盛能工贸有限公司、宁夏金润恒通实业有限公司、王虎、周芳负担2615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灵武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20-10-20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200799946752H |
登记机关 |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灵武市宁东镇灵新矿大古铁路右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