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科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425********6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1民初2339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7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03634464】。一、被告曾科平应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49777.82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1月14日止,利息3837.11元后续利息对透支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本案受理费1221.78元、保全费588.71元,共计1810.4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负担103.67元,由被告陈昌元负担1706.8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