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颜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1021********0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2刑初738号
案号
(2021)粤1972执19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周颜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刘亮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提电脑1部、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暂扣在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的案涉假冒注册商标的包1批,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依法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20
发布时间
2021-04-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