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颜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1********0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1972刑初738号 |
案号 |
(2021)粤1972执1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周颜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10月1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被告人刘亮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罚金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三、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提电脑1部、手机2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暂扣在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的案涉假冒注册商标的包1批,予以没收,由暂扣单位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0 |
发布时间 |
2021-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