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3********3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82民初1378号
案号
(2021)晋1082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梁海政欠原告借款本金200000元及截止2019年10月9日利息101136元。二、被告梁海政在调解协议达成之日偿还原告本金18000元。从2020年1月起每月28日前,被告偿还原告本金5000元,至2020年12月28日前偿还完本金及利息。如被告在2020年12月28日前未能清偿完毕,原告将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剩余本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被告谢红、李燕英对上述约定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2909元,由被告梁海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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