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1********06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03民初163号 |
案号 |
(2020)粤5303执5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建华欠原告陈秋燕借款本金215000元限被告曾建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给原告陈秋燕;二、被告曾建华于2018年10月23日向原告借取的20000元,从2018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给原告陈秋燕;于2019年10月1日向原告借取的150000元,从2019年10月1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利息给原告陈秋燕。上述款项限被告曾建华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给原告陈秋燕;三、驳回原告陈秋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4882元,公告费560元,合计共5442元(原告陈秋燕已预交3001元),由原告陈秋燕承担44元,被告曾建华承担539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时间 |
2021-04-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