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樊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3********66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2民初4138号
案号
(2021)苏0312执8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樊涛自2020年6月起至2021年4月止于每月底前给付原告徐州铜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0元,2021年5月底前给付31400元;自2021年6月起至2022年4月止于每月底前给付2000元,2022年5月底前一次性结清剩余贷款本金、利息及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如被告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照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2告所欠剩余总金额(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复利等以原告系统生成的数据为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双方因本次金融借款引发的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8.58元,由被告樊涛负担(随最后一期案款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7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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