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蒙毅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9********10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402民初2505号;(2020)桂14民终901号
案号
(2020)桂1402执15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1402民初2505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14民终901号判决如下:蒙毅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刘飞凤借款本金762 228.87元及利息(利息以762228.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2月8日起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 610元,案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由刘飞凤负担1 924元,蒙毅忠负担17 6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 290元,由蒙毅忠负担7 490元,刘飞凤负担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10-28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