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蒙毅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9********1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402民初2505号;(2020)桂14民终901号 |
案号 |
(2020)桂1402执15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2019)桂1402民初2505号;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14民终901号判决如下:蒙毅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刘飞凤借款本金762 228.87元及利息(利息以762228.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从2018年12月8日起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义务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4 610元,案件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 000元由刘飞凤负担1 924元,蒙毅忠负担17 68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 290元,由蒙毅忠负担7 490元,刘飞凤负担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