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国庆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221********56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221民初1209号
案号
(2021)湘0221执恢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朱国庆赔偿原告朱子成因伤产生的医疗费损失共计人民币81 736.74元;二、驳回原告朱子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342.78元,减半后收取1 671.39元,由原告朱子成承担748.16元,被告朱国庆承担898.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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