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国庆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221********5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21民初1209号 |
案号 |
(2021)湘0221执恢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朱国庆赔偿原告朱子成因伤产生的医疗费损失共计人民币81 736.74元;二、驳回原告朱子成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内容,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 342.78元,减半后收取1 671.39元,由原告朱子成承担748.16元,被告朱国庆承担898.2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4-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