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红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82********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03民初5968号
案号
(2021)苏0803执55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蔡红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本息93420.44元并给付保险费510308.85元及违约金(以93420.44元为基数,自2016年11月3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20日,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682元、保全费1370元,合计5052元,由被告蔡红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32050172683600000649)。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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