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5********4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05民初290号
案号
(2021)苏0205执10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敏签订的《hodo红豆男装合作经营合同》(金博大店)于2019年11月18日解除;二、吴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品2420件(具体明细详见本判决书所附明细),如不能返还则应赔偿货品损失355976元;三、吴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垫费用53743元;8四、吴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79294元;五、驳回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8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19080元,由红豆公司负担9252元,由吴敏负担9828元(红豆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吴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9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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