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481********06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403民初1564号
案号
(2021)鲁0403执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枣庄嘉台建材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720,069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720,069元 元为基数,自2015年5月26日起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00.69 元,由被告徐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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