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802********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802民初52号
案号
(2018)辽0802执5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营口黎明纺织有限公司、被告刘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邢晓玲、项征宁欠款人民币33万元及利息(从2010年10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月4950元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二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05-09
发布时间
2018-08-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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