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802********0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802民初52号 |
案号 |
(2018)辽0802执5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营口黎明纺织有限公司、被告刘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邢晓玲、项征宁欠款人民币33万元及利息(从2010年10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每月4950元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二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5-09 |
发布时间 |
2018-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