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古伟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900********1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49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2执恢1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1382002.72元(利息以2015年11月27日计至2016年3月22日,以19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这个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为110200元;2016年3月23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27日利息为1271802.72元);利息为225000元(罚息从2015年11月27日计至2016年3月22日,按月息1.5%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为18000元;从2016年3月23日计至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05%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22日,为22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