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古伟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900********1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二法朗民二初字第495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972执恢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1382002.72元(利息以2015年11月27日计至2016年3月22日,以19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这个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为110200元;2016年3月23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0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四倍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27日利息为1271802.72元);利息为225000元(罚息从2015年11月27日计至2016年3月22日,按月息1.5%计算,以300000元为基数,为18000元;从2016年3月23日计至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05%计算,暂计至2020年5月22日,为22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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