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21********2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2072民初3140号 |
案号 |
(2021)粤2072执34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10213603486】。一、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1月5日至2019年5月4日期间的清洁管理费6000元;二、限被告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以6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1月2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计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