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州市金丰矿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3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581民初5257号
案号
(2021)豫0581执14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林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方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林州中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1001876.66元;二、被告郭五云、张林飞、林州市金丰矿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郭方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17元,减半收取6908.5元,由被告郭方瑞、郭五云、张林飞、林州市金丰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4-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581783429718M
登记机关
林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林州市振林区西券街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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