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5********45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05民初291号 |
案号 |
(2021)苏0205执10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吴敏签订的《hodo红豆男装合作经营合同》(中岳大街店)于2019年11月18日解除;二、吴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品6297件(具体明细详见本判决书所附明细),如不能返还则应赔偿货品损失1842704元;8三、吴敏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48552元;四、驳回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07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合计31070元,由红豆公司负担6470元,由吴敏负担24600元(红豆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由吴敏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其直接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