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802********1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3421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18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08614729】。一、限被告东莞市凯程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多联晟电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1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货款9120元为本金,从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以货款9120元为限);二、被告熊军对被告东莞市凯程电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多联晟电线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东莞市凯程电子有限公司、熊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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