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223********21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02民初2134号
案号
(2021)皖0102执20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代垫款26101.15元;二、被告秦鹏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赔偿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至2019年1月15日的违约金7907.89元,并自2019年1月16日起,继续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赔偿原告安徽山推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上述款项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04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1840元,由被告秦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9
发布时间
2021-04-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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