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明鑫通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2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881民初3264号 |
案号 |
(2019)皖0881执恢8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明鑫通信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都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358181.50元,合计3358181.50元。2017年7月30日后的利息按原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0.44%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二、被告马思明、王祥胜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明鑫通信有限公司行使追偿权;三、原告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都支行对被告马思明、王祥胜位于本市同康路西侧紫来国际大厦B幢101室、本市紫御府3号楼B幢201室、303室(桐房地产权证2014字第87047号、桐国用第3785号;桐房地产权证2015字第92501号、桐国用第2223号;桐房地产权证2015字第94245号、桐国用第2217号)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665元,减半收取16832元,由被告安徽明鑫通信有限公司、马思明、王祥胜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发布时间 |
2019-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皖0881执恢8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6 |
执行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37501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敖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881664223530Y |
登记机关 |
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桐城市文昌街道紫来国际大厦B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