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匡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424********2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4民终1346号 |
案号 |
(2021)赣0424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撤销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2020)赣0424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匡平、朱剑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阮仕军支付工资报酬53,524元,并从2020年5月20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付清劳动报酬之日止;三、驳回上诉人阮仕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5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29元,合计1,981.50元,由上诉人阮仕军负担808.50元、被上诉人匡平、朱剑君负担11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修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4-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