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20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刑初23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4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马晓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7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15日起至2026年12月1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马晓明违法所得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法发还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