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8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11民初1524号 |
案号 |
(2021)苏1111执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宗火归还借款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自2020年5月18日起至实际归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黄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宗火退还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7年5月21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6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被告黄志强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被告黄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附上诉须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