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市新琪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4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2民初1528号 |
案号 |
(2021)皖0102执2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新琪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合肥光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本金3709467.44元及利息(以3709467.4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计算至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谢国成、韦进、李贵梅对上述第一项债权就被告合肥市新琪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各承担20%的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合肥光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10求。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6320元,减半收取3816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43960元,由原告合肥光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承担23299元,被告合肥新琪工贸有限公司、合肥卡琪包装有限公司、谢国成、韦进、李贵梅承担2066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国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56496207XG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新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北1#厂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