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04********20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503民初5519号 |
案号 |
(2021)皖1503执恢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斌自愿返还原告穆士国借款52600元,于2018年12月30日、2019年1月30日、2月28日、3月28日每月返还2000元,余款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未按上述期限还款,被告朱斌自愿承担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1120元,减半收取560元,由被告朱斌自愿2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4-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