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丽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81********09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211民初3216号 |
案号 |
(2021)湘0211执6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胡正秋、蔡丽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李立中偿还借款本金204,000元;二、驳回原告李立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88元,减半收取2,544元,由原告李立中负担484元,被告胡正秋、蔡丽娟负担2,060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胡正秋、蔡丽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7 |
发布时间 |
2021-04-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